广东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8:0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14日电(记者钟玉明 杨霞)广东省80%的城市将在今明两年内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届时,这些地区将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这是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14日在惠州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宣布的。

  目前,珠三角发达地区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城市已经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现行政策,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广东省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非就业人口,这个群体共有2100万人。在惠州市,没有医疗保险的居民占城镇总人口的74%。

  谢强华说,在缴费方面,广东省城镇居民医保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省、市政府按参保人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居民家庭缴费标准,由各地政府自定,一般标准为未成年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60元,成年参保人每年每人120元。参保人因病住院或规定项目大病门诊将可报销40%-60%的医疗费用。低保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费用,由政府和当地基本医疗救助金支付。

  针对较多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随父母、子女异地居住的特点,惠州等城市特别规定,凡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可以在实际居住地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谢强华表示,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将坚持居民自愿参保、家庭全员参保的原则。一旦家庭有人参加居民医保,同一户口内,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外的家庭成员必须全员参保,以避免一些家庭只让多病的老人参保,或者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确保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共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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