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工伤待遇政策 致残护理费每月最高12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5:25 东方今报

  上海消息13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专家对工伤待遇政策有关调整内容进行了解释。其中因工伤致残的生活护理费最高每月1240元。

  调整从7月1日起已正式执行。据悉,属于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需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都纳入本次最新调整范围。

  根据工伤人员生活自理障碍的不同程度,上海市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1240元/月,比原来增加12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至740元/月。W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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