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住户收入认定不再与低保线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奕) 上海廉租住房收入认定标准不再与低保线挂钩,而是根据市民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会议上获悉,这一办法于9月份起在全市分步实施。

  上海自2000年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一直按住房和收入的“双困”标准认定廉租对象。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标准最初为5平方米以下,经2003年两次放宽,目前为7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认定标准随民政低保线的调整而调整。

  此次放宽廉租住房受益面,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卢湾区、浦东新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做法后,确定新的认定标准的。

  据悉,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实行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租金补贴。近期,市政府已提高了租金补贴的标准。此外,有关方面已经建立起一套新的收入、面积核对机制,确保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积极创造条件、分步启动实施”的原则,卢湾区、浦东新区将先行推开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其他区县先选择两个街道(镇)推行这项工作,年内覆盖到中心城区各区,明年覆盖到各区县。

  根据新政策,申请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拥有

机动车辆、出租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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