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10:18 河北日报

  本报9月14日讯(通讯员赵萌记者李巍)做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事关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今天,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在河北会堂召开,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省政府第一次就此问题出台专门政策。

  《意见》明确了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分阶段工作目标。到2008年底,《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129个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将全部开工建设,建成投入运行的不低于50%。到2010年底,规划确定的所有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

  今后,我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性质及收费体制将发生改变。《意见》强调将污水、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

  按照《意见》规定,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必须对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人开征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所有批准立项或核准及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设市城市、县城,对城市居民、外地进城人员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统一按收费幅度的上限确定收费标准。针对垃圾处理费收费难的实际情况,《意见》要求对现有收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直接征收或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个人需交费用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

  新政策建立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运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鼓励再生水替代自然资源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成本补偿机制,通过技术创新,促进其产业化发展。

  《意见》提出,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的要求,在污水、垃圾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的前提下,于2008年底前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

  副省长宋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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