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闹”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捷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2:09 中国青年报
记者手记:“闹”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捷径
资料图: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躺在病床上的刘玉书老人。本报记者朱丽亚摄

  “闹”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捷径

  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被患者家属围堵一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记者随机采访了附近的几个居民。一位卖水果的中年妇女说:“闹得是很凶,估计医院也有错吧,反正我们也不清楚医院那些事情。”

  而被采访者中,持有此类观点的占了大多数。

  8月中旬,在福建武夷山,饱受医闹之苦被迫停业6天的武夷山妇幼保健院以补助患者家属22万元的形式处理了一起医疗纠纷,院方称补偿纯属无奈。

  而网民对此基本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闹也是没办法的事。“医院就是吃闹,否则把你拖上几年也不一定会有结果,正常程序有偏袒院方之嫌,所以不如雇用社会上的医闹来得‘短平快’,这样的事例太多了。”“以前患者受了太多的累太多的苦,虽然这件事家属做法过激,但比起那些平时因为医院过错打了10年8年官司没结果的人,医院也应该感受一下什么叫苦。多少患者为一个赔偿跑了几年、几十年,甚至倾家荡产,那才叫苦。支持家属,应该让所谓的领导反省一下。”

  另一种则认为赔偿给医闹传达了一个错误信息,启动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怎样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死了人怎么闹都有理’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原则。要想彻底解决医闹问题,今后要在公正、及时处理医患纠纷上下功夫,让处理医疗纠纷的医疗行政部门在患者及家属心中创建起公信力。”“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必须负责,但要用合法的手段,绝对不能围攻医院和医生,否则就是侵权。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如此胡闹,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就是违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政府管不了,就是失职,就是对医院的不公。医生如果畏首畏尾,整天提心吊胆地工作,医疗质量能不受影响?将来吃亏的还是病人。”

  2005年7月至去年,重庆市卫生局通过实行患者问卷调查、医护人员与医院管理人员座谈会及分析患者投诉材料等3种方式,对该市近5000名医患人员进行了医患关系调研。

  调研显示,63.4%的医护人员不支持子女或亲友从事医疗工作,21.86%的人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医患之间缺乏基本信任;二是患者一旦在医院死亡或治疗效果不满意,患者家属都认为医院有责任而要求赔偿;三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多数患方不按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医生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患者缺乏相关医学知识是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

  调查中,一半以上的患者认为医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患者认为医院在市场经济推动下,越来越多地追求经济利益,使患者对医院“心存畏惧”。而另一方面,仅有32.1%的患者认识到医疗有高风险。多数老百姓对医学的高风险、高技术、实践性等特殊规律缺乏认识,一味追求理想化的诊疗效果。

  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克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改善医疗服务、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卫生局不仅将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扩大医疗服务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还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医疗鉴定机构的监督和制约,多管齐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地解决“医闹”的措施

  山东: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医院设立的警务室或警务点将同医院保卫部门密切配合,了解和掌握医院治安防范的重点和规律,及时有效地共同维护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稳定。每个警务点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民警,白天在警务室工作,每周不少于两个夜晚值班,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对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驻院民警将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事主走依法维权的途径,敦促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对医院内发生的停尸、围攻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医院建筑物或公共空间、故意损害医院财物、设置灵堂、烧纸钱、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非常手段的“医闹”行为,驻院民警将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预案及时协调上级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限定时间自行撤除,及时果断地制止以上行为持续发生。拒不听从劝告的,将强制进行疏通和清场。

  对“医闹”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处置,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实现患者就诊安全、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对于其他重大治安事件,驻院民警要及时了解案情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院方处理。

  昆明: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医闹”行为

  昆明出台的《昆明市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处理规范》,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于“医闹”。

  具体包括: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医疗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和殡仪馆,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多次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多次劝说无效的;涉及社会黑恶势力,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范围行为的;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

  《规范》还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医闹”发生时的处置方案:发生医闹时,由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属地派出所先期处置。

  如“医闹”事件事态严重,派出所难以控制,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进行必要的处置;如事态较为严重、影响恶劣,分局不能控制时,由相关单位抽调警力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置。

  江西:陈尸要挟等12种“医闹”将受处罚

  江西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将12种行为列为“医闹”,其中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抢夺、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家属的财物;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边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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