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9月起新版车船税可代收代缴或自行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9:30 中国江西网

   供中国江西新闻网专稿

  中国江西新闻网9月17日南昌讯(温雅萍 报道)新版车船税已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机动车车船税开始随交强险征缴,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应在2008年度购买交强险时补缴,否则会被加收滞纳金。日前,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了解到,从现在起,车船税可依照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和自行缴纳两种方式进行。

  与原车船使用税相比,新车船税在征收范围上扩大了,免税范围有所缩小。例如,取消了原有的公车免税条款。在新条例中,除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以外,其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公车,都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同时,将自行车、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列入免征车船税范围。

  编辑:沈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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