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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以租代征是当前土地执法主要对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0:17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9月17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等介绍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注意到这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一个重要的查处对象就是“以租代征”,我想了解一下,在各种土地违法行为中,“以租代征”占有什么样的比例?怎么样认定这个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做法比较隐蔽,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 甘藏春: 这是一个比较有水平的问题。“以租代征”是这几年土地违法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实质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逃避土地计划调控,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 “以租代征”行为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第一,从世界各国来看,无论土地实行公有制的国家还是土地实行私有制的国家,土地管理的一个通行规则就是用途管制,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对自己的土地如何进行使用,按照何种用途使用,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来进行的。1996年,当时为了研究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我到欧洲访问瑞士的苏黎士大学一位教授,跟我谈土地的时候写了一个公式,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土地权利等于民事权利加公法管制,也就是说,看待土地权利,单纯的民法观点是不完全的。所以这一点恰恰是很多学者观点应该予以重视的一个问题。 第二,“以租代征”还规避了国家对农用地转用的速度、规模、总量的控制,大家知道,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土地政策是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就是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总量、时序,“以租代征”行为规避、破坏了国家土地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第三,从长远看,“以租代征”可能最终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由于土地的交易是自发的,也不受法律保护,交易的双方,农民始终处在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种种法律、经济的纠纷情况,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因此,我们决定把“以租代征”作为这次百日行动的重点。 至于“以租代征”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目前看,之所以成为违法的主要形式,就在于这几年严把土地闸门、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还有监督监管的加强,依法审批的闸门应该说管住了。这样,很多地方、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就利用“以租代征”的形式来进行非农业建设。当然,关于集体土地的问题,也有很多观点,有不同的看法。至于占多少比例,这个问题请张新宝回答。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 全国范围内的“以租代征”占新增建设用地或者说占违法用地的比例,正在清理当中,这个数字很难说。从小范围来说,我们最近一段时间清理了70个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宗数上来说占了9%,面积上来说占了9.6%。从个案上来讲,我们检查了一个大城市,它的乡镇企业用地是110万亩,这当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就是73万亩,也就是说,从面积上来说,占到了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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