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1:04 新华网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领事保护有所为有所不为”

  ——专访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负责人

  重大突发性领保案件频发为领事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不过领事保护也有能与不能的范围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从“尽量避免喝未煮开的水(除密封的正规灌装的矿泉水)”,到“在公共场合不要大声说话”,事无巨细,这就是外交部8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最新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跟2000年、2003年两个版本相比,这本两万字的小册子最大特点就是“以人为本”。

  9月11日,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主任何平和副主任陈雄风接受《国际先驱导报》专访,分析相关举措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海外中国人保驾护航

  《国际先驱导报》: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发布《指南》,并成立领事保护中心?

  何平:《指南》的发布和领事保护中心的成立都是现实迫切需要。2006年,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处理各类领事保护案件3.1万余起,这意味着,平均每天至少有数百名身在海外的中国人遭遇各种困境,而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平均每天要处理100多起案件。领事保护发案量逐年上升的背后是海外公民数量的持续增加和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相互交织。案件类型从传统向非传统领域发展,规模和复杂性超过以往。

  领事保护的能与不能

  《国际先驱导报》:中国公民碰到哪些困难时可以请求领事保护?而哪些不可以?

  何平:可以提供保护的事项包括当进行诉讼或寻求医疗救助时,出境中国公民可以请领事官员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当驻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当在海外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前往探视;当遭遇意外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协助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当遇到生计困难时,可以请领事官员协助与国内亲属联系等。

  不可以的事项包括:为中国公民申办签证,代为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参与仲裁或解决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代为提出法律诉讼;帮助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代为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将中国公民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代为保管行李物品;代为购买免税物品等等。

  当事人应当偿还使馆垫付费用

  《国际先驱导报》:我注意到新的《指南》在费用方面强调得比较多。这是不是跟使馆垫付费用之后,很少有当事人返还有关?

  陈雄风:对,但也有人返还。这个从经济学角度解释更清楚,国家公共资源不可以滥用,不能因为人在国外就享受了比国内公民高一层的待遇。在紧急情况下,驻外使领馆为当事人垫付一部分小额的费用,维持一两天的生活,或者是返程路费,都需要提供担保。但是垫付60天之内是必须归还的,如果大家都不还的话,这项便民的措施就不会做得更久,会影响使领馆正常运转。

  《国际先驱导报》:韩国人质事件有一个争论的焦点是韩国政府跟人质家属索要费用。我们之前也解救过许多中国人质,跟人质家属要过费用吗?

  陈雄风:没有,主要是没有法律依据。一般在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政府有求偿权。同样中国撤侨也没有收钱,实际上像美国法律对撤侨是规定要收钱的。

  争取把干扰性案件降到最低

  《国际先驱导报》:领事保护最理想的前景是什么?

  何平: 今后工作的侧重点可能集中在,强化对中国公民安全和守法意识的教育,希望中国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不是纯粹靠政府解决问题。

  陈雄风:争取把那些干扰性的案件降到最低程度,这样把国家公共资源投入真正需要用的地方。如果经过大家的努力,发案率越来越少的话,大家的安全感也会加强了。

  《国际先驱导报》: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有没有什么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立法?

  陈雄风: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有一部单独的领事保护法,都是涵盖在其他法律之中。目前中国已经在研究其他国家的理论和立法,另外也要把我们自身的基础调研工作做扎实。(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精彩推荐《国际先驱导报》博客:blog.sina.com.cn/m/xq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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