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污水垃圾处理费将改为经营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5:31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9月17日电(记者王民)河北省日前出台文件规定,今年年底以前,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将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2008年底前,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全部改为企业。

  据介绍,依据河北省现行的收费规定,收费率高低与污水、垃圾处理运营单位无直接经济关系,运营单位只能按照拨付经费的多少来处理污水和垃圾,造成设施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由于收费标准低,收费不落实,补偿机制不健全,很难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河北省日前出台的文件指出,2007年底以前,对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征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8元;对在城市范围内产生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外地进城人员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统一按收费幅度的上限确定收费标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为每人每月2元。

  由于历史原因,河北省已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垃圾处理单位绝大多数为事业性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人浮于事、效率不高,制约着行业的发展。文件提出,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的要求,在污水、垃圾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的前提下,于2008年底前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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