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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个体户管理费将出台新方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3:14 扬子晚报
国新办于2007年9月1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在各个城市当中,与城管一直在捉迷藏的临时摊点,你对这些人有什么样的安置办法?怎么样保护他们的权益?第二个问题,据报道,个体工商户每年减少87万户,你怎么样看待这个现象?这些个体工商户减少的原因,说是有一个个体工商管理费,提高了门槛。我想问一下,这个费用会不会被取消?另外,这二十多年来收取的这部分费用都用在哪里了? 周伯华: 现在确实面临着在城市对游商游贩等无证照经营如何管理的问题。对这类问题,有很严格的政策区别和要求。为了支持农民增产增收,我们国家政策允许农民在政府指定的地点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这种是属于政策性允许的。城市的游商游贩在职能分工上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在流通环节的牵头单位,是我们工商总局,对他们的整顿问题,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的协调,采取具体的措施,来落实对他们的管理。 关于个体工商户减少的问题,这是一个多因素产生的问题。不完全是因为有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问题。现在个体工商户的减少,其中最大的一个因素,是个体工商户走上了合作经营、合股经营、公司经营的道路,加大了经济发展总量的规模,我国个体私营经济这一块每年都是以两位数以上的增长,整体个体私营经济的总量是大发展的。 对于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问题,这是根据八十年代国务院的一个规定收取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很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整体发育的提升,现在提出个体工商管理费是否还要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在温总理的亲自批示下,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以后,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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