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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告工厂获赔3万精神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1: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26岁的青年小黄,22年前在托儿所摔伤后留下了伤疤,疤痕周围后来出现了白癜风。大学毕业后,小黄多次求职失败,随后他将当年托儿所所属的工厂告上法院索赔。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工厂赔偿小黄医疗费3644.1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小黄是北京联合大学的毕业生。他4岁在工厂的托儿所入托时,滑倒在了结冰的厕所地面上,鼻子留下了伤疤。1995年,疤痕边上开始出现白癜风,经多家医院检查都说是因外伤引起。四年前毕业后,他找了几家单位,都在面试时被刷了下来。他起诉要求工厂赔偿医药费3644.1元及精神抚慰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时,组织市皮肤科专家进行了会诊,结论是:白斑确实是自伤疤处发展,但是摔伤只是诱因,该病与个体基因有密切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会诊意见,工厂应适当承担赔偿小黄患白癜风的部分责任,法院酌定为3万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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