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30人办公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4:17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历时四年多的调研,国家预防腐败局已正式成立。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我国第一次设立的国家级专门预防腐败的机构,必将促进我国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今年9月6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名单,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在监察部举行。

  特色:指导社会领域防腐

  马称,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中央批准,历时四年多,应当说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

  2003年12月,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15个部门,组成了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报送中央的《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其中的建议之一是“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05年6月,中央原则同意了该意见。200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承办这项工作,提出了初步方案。2007年3月,中央编办将《关于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请示》呈报中央审批。5月31日,中央正式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根据中央的批复,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有三项:第一项职责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其中包括组织有关部门采集和研究分析腐败状况以及与腐败相关的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

  第二项职责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这是国家预防腐败局一项有特色的职能,也是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体现。以往我们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在社会领域中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协助有关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和机制;在商务活动领域防范商业贿赂;在农村自治组织和城市社区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在全社会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宣传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提高社会各界防范和抵制腐败的能力。第三项职责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不直接承担部门业务防腐

  根据中央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副局长设两位,其中一位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另设一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局长。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该办事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0名,其中20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有行政编制中划转,新增10名。同时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的预防腐败室,由国家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兼任中央纪委、监察部预防腐败室主任。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是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不直接承担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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