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反腐倡廉必然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就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键词】 必然要求

  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问:请问,我们国家为什么要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不断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设立专门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在预防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预防腐败的合力,影响了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预防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入推进。二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中的预防腐败工作,缺乏组织指导,导致预防腐败工作没有涵盖全部社会生活,影响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效果。三是由于缺少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这项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设立专门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有利于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是更加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

  其次,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2003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部《公约》汇集了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腐败的经验,提出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原则,强调在打击腐败的同时,要综合运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手段来预防腐败。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公约》。这样,设立专门预防腐败机构就成为我国履行《公约》的一项组织措施。

  【关键词】 重要意义

  我国第一次设立国家级专门预防腐败机构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国家预防腐败局是我国第一次设立的国家级专门预防腐败的机构,必将促进我国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是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的相关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二是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三是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四是有利于加强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 成立过程

  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经过了充分研究论证

  问:请问国家预防腐败局从酝酿到成立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中央批准,历时四年多,应当说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早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拟订谈判过程中,我国代表团就认真研究了设立专门预防腐败机构的问题,并同意在《公约》中写入各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预防腐败机构。2003年12月,我国政府签署《公约》后,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15个部门,组成了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报送中央的《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其中的建议之一是“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05年6月,中央原则同意了该意见。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后,为切实履行好《公约》,中央纪委、监察部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实施《公约》的有关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研究提出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方案。200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承办这项工作,提出了初步方案。这个方案经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研究后上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3月,中央编办将《关于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请示》呈报中央审批。5月31日,中央正式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关键词】 主要职责

  国家预防腐败局有三项职责

  问: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中央的批复,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有三项:第一项职责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预防腐败协调机制;二是加强综合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三是搞好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和制度的保证作用;四是强化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项职责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这是国家预防腐败局一项有特色的职能,也是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体现。

  第三项职责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这项职责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缔约国预防腐败机构的要求。

  【关键词】 组织机构

  不直接承担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

  问:请问国家预防腐败局组织机构是怎样设置的?

  答:根据中央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副局长设两位,其中一位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另设一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局长。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该办事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0名,其中20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有行政编制中划转,新增10名。同时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的预防腐败室,由国家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兼任中央纪委、监察部预防腐败室主任。在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这样设置既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又可减少编制,节约行政成本。

  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是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不直接承担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在这方面,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是支持和配合他们开展工作。

  【关键词】 开展工作

  努力把预防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问:请问国家预防腐败局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工作?

  答:我们拟从四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和定位,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尽快正常运行;二是积极探索,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对一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治本对策建议;三是加强预防腐败的政策研究,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四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逐步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