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患者经营食品将被吊销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9:30 华龙网-重庆晨报

  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展开,行动为期4个月

  据新华社电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督查工作全面展开,18个督查组已分赴全国各地进行督查指导。

  整治行动为期4月进货应索证索票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18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

  周伯华表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食品猪肉质量纳入执法检查

  周伯华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开展了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了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了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专项活动。到目前,已经对7633个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

  传染病患者不能经营食品

  周伯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食品经营者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食品经营者本人绝不能是传染病的带菌者。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符合卫生条件的经营场所。如果达不到标准,不能发给营业执照。

  第三,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必须产地明确、质量标准合格、保质期在限定的期限内。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食品不能进入市场。

  第四,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否则,不允许经营食品。

  第五,食品经营者必须承诺,在出售假劣商品后承担消费者投诉所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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