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劳动仲裁可就地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10:44 江南都市报

  我省发布14条便民措施推行劳动仲裁派出庭制度

  本报讯记者夏岚报道:昨日,省劳动仲裁部门发布14条便民措施。今后,我省在审理阶段中可以灵活选择开庭地点 ,对一些具有典型、影响较大的案例,开庭地点可选在用人单位等接近职工群众的地方。

  仲裁有风险应提前告知

  据介绍,14条便民措施涵盖了案前调解、立案阶段、审理阶段和案后阶段4个阶段。便民措施规定,各级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应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手续齐全的,经授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主任也可负责立案审批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批。

  劳动仲裁部门还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当仲裁人出现请求不当、委托授权不明、举证不能、超时限举证、 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等情况时,仲裁部门应告知仲裁人劳动争议仲裁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并告诉仲裁人可选择哪些具体的方式 解决劳动争议。

  典型案例灵活选择开庭地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推行劳动仲裁派出庭制度。在比较偏远、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派出庭。为方便群众,今 后,我省在审理阶段中还可以灵活选择开庭地点,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影响较大的案例,可以把开庭地点选在用人单位等接 近职工群众的地方。

  另外,我省还将加大对派出庭的指导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既方便广大劳动者,也以案 说法,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简单案件可当庭裁决

  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的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金额案件以及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当庭裁决。

  便民措施中还包括实行简易程序制度和规范仲裁文书的送达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既要提高仲裁效率,又要确保办案 质量,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保护。对立案受理的案件,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通 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裁决书应自裁决之日起5日内送达当事人;定期另庭裁决的 当庭发给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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