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挪用专项业务费42.3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15:32 中国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宗教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宗教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宗教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业务费42.31万元。

  2006年,宗教局挪用专项业务费42.31万元,用于非专项事业支出。

  (二)未按规定将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698.68万元,从中支付所属某协会房租等578.31万元;所属某协会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1364.2万元,支出202.28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专项资金净结余1301.26万元。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支用的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余累计1301.26万元。其中:2003年底结余1012.99万元,2004年底结余188.27万元,2005年底和2006年底均有同一笔未支用的结余100万元。

  (四)宗教局培训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挪用事业经费36.54万元支付基建工程款。

  2006年,培训中心在事业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学员1#、2#楼电梯款34万元、变配电室的安装工程款2.54万元。

  2.兴建总投资为392.54万元的3个计划外项目。

  2004至2006年,未经批准,培训中心兴建了3个计划外工程项目。其中:2#学员楼建设工程支出206.92万元,景观工程支出100万元,5#、6#会议楼维修改造支出85.62万元。在上述投资中,有52万元是挪用的“十三陵培训中心维修改造”项目资金。

  3.将85万元培训费挪用于补助地方支出。

  2005年12月,根据宗教局的意见,培训中心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85万元,用于3省市民族宗教部门业务经费补助。

  4.未报经批准,擅自处置原值共41.6万元的2辆汽车。

  2006年12月,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值20.8万元的1辆南京依维柯牌汽车无偿转让给昌平区下口村(已办理过户手续)。

  2006年7月,培训中心办公会议决定,将1996年购置的原值20.8万元的1辆桑塔纳2000型汽车过户给本中心一位副主任,由其本人交纳折价款1万元。之前培训中心未对此车进行价值评估。该副主任目前已调至宗教局机关服务中心。此车一直由其使用,尚未交折价款和办理过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业务费的问题,要求予以改正;对未按规定将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对专项资金净结余的问题,要求将其列入下年度预算;对培训中心挪用事业费和培训费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分别归还原资金渠道、冲转有关账目和予以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对培训中心兴建3个计划外项目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将计划外工程项目报批,将项目建设中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培训中心未报经批准、擅自处置2辆汽车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按规定完善有关资产处置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宗教局应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加强对政府非税收支的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所属单位建立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宗教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宗教局高度重视,边接受审计边进行整改。在接到审计决定书后,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落实审计决定和规范管理、全面整改的具体措施。能够立即落实审计决定的,已按照要求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账目;需商财政部解决的问题,正积极与财政部沟通、解决。同时加紧修订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新起草了《国家宗教局内务后勤管理有关事宜的暂行办法》,并已报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宗教局已进行了整改。(来源:审计署网站)

国家审计署发布2006年度49部门审计结果
部门 主要问题
铁道部 1、自行提高项目经费标准多支出2741万元。
2、违规收费1517.82万元。
3、所属铁道科学研究院办公楼建设项目超概算873万元。[详细]
国家发改委 1、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详细]
国资委 1、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所属物资干部培训中心收取学费200.17万元,未上缴财政。[详细]
民航总局 1、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
2、所属首都机场集团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1亿元,违规收费496.68万元。[详细]
外交部 1、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比实际成本高6202.78万元。
2、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结余收入3358.51万元未纳入会计账表。[详细]
教育部 1、59.5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2、所属北京邮电大学未办理基建立项和征地手续,自行决定并投资1.47亿元建设宏福校区。[详细]
中国人民银行 1、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工资性支出挤占其他费用支出2128.45万元。
2、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8598.42万元。[详细]
司法部 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详细]
财政部 1、项目结余资金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2、重复列报公用经费209.16万元。
3、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1100.31万元。[详细]
卫生部 1、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收取费用3754.15万元。
2、教育培训项目财务管理较乱,部分所属单位将项目以合作名义交由其他单位承办,并收取管理费等。[详细]
安监总局 1、所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240.56万元。
2、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700.8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3、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控股的北京国智安平科技发展公司使用该中心名义和资质证书开展安全评价业务,获取收入834.9万元。[详细]
公安部 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详细]
中国科学院 1、所属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1.34亿元及其增值权益1516.2万元。
2、所属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7923.46万元用于个人回购股权。[详细]
其他审计结果:国家信息中心科技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中国工程院中国气象局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中医药管理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中国文联中国科技协会对外友好协会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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