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戴肖峰:促交流谋合作为两岸和平发展奠基(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16:57 台海网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党的十六大以来大陆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惠台举措。

  戴肖峰:涉及广大台湾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始终为祖国大陆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自2005年以来,大陆方面共出台了54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其中,凡可由大陆单方面实施者均已落实,需两岸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事项也在积极推动中。这些举措有:

  (一)便利台胞入出境及在大陆居留。近年来,大陆方面不断出台新举措,便利台胞来往大陆,促进两岸民间交流。主要有:一是增加台胞口岸签注点。自2003年10月以来,大陆方面又新增上海、沈阳、大连、成都、武汉、广州、青岛等7个口岸签注点,使台胞口岸签注点上升至11个。二是简化台胞入出境和居留手续。自2004年2月以来,我们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手续,如: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手续;为不在大陆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实现台湾居民可按需申领一年多次入出境签注,符合条件者最长可签发长达5年的居留签注。三是福建省公安机关受权为金门、妈祖、澎湖地区的台湾居民签发5年期台胞证,并签发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四是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权为在大陆丢失证件、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以上这些方便台胞往来大陆的举措都是继2003年后陆续出台的。

  (二)放宽台胞在大陆就业政策。快速发展的大陆经济提供了无限的商机,据台湾人力资源机构调查,有超过七成的台湾居民有来大陆工作的愿望。2005年劳动保障部修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条件,简化手续。增加了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与大陆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各有关部门陆续开放了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海关报关员等数十项执业资格考试,并将继续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解决台生求学和台胞子女在大陆就学问题。大陆一直欢迎台湾青年学生到大陆高校学习深造。对广大台生所关心的报考年龄、购买医疗保险、回台服兵役期间的学籍问题均作出特殊安排。自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学生,已实行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国家财政对招收台生的院校予以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助。2006年共向1620名台湾学生发放奖学金,约占在校台生总数的四分之一。2006年,教育部决定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并欢迎台湾高校来大陆招生。为解决常住大陆台胞子女在大陆就学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东莞、江苏昆山、上海设立三所台商子女学校,现有在校生2513人。同时,各地积极出台措施,照顾台胞子女就读大陆本地中小学。

  上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