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安全隐患药品未及时发出召回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2:09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崔静吴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公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药品生产企业确认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发出召回通知,并立即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许可证照。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的信息或者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确认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决定召回,并立即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必要时还应当发布公众警示,提醒公众关注被召回产品存在的健康伤害。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这一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应召回药品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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