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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多名之风调查:患者难辨优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8:54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9月19日专电 (记者王海鹰、王娅妮) 近年来,同一种化学成分的药品新名不断,花样迭出,让患者如坠迷雾,难辨优劣。药厂为什么如此热衷于“起名”“改名”,以至于“一药多名”的现象愈演愈烈?业内人士认为,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造成的恶性竞争,是药厂不断给药品“换马甲”的内在根源。这种局面不改变,“一药多名”之风就难以禁绝。 “一药多名”,患者难辨优劣 家住济南市舜玉南区的侯秀芳,前两天因为嗓子疼,到舜玉路一家药店买消炎药。可药的品种多得让这位62岁的老太太犯了难:平时常吃的阿莫西林胶囊就有4种,价格从7.8元到14.5元不等;阿奇霉素片有7种,每盒价格从12.8元到25元不等。药房的人有的推荐这个,有的推荐那个,最后弄得她自己也没了主意。 记者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在“国产药品品种”中搜索用于治疗感冒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结果显示有140个品种,复方甘草片有37个品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阿奇霉素有552个品种之多,头孢噻肟钠有318个,头孢曲松钠386种,克林霉素有679种…… 每一种药品,都有一个按其化学成分确定的法定名称,即药品通用名。同一种药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有的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的区别开来,会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商品名,或是注册一个商标。这样一来,含有同样化学成分的药品,因生产厂家、剂型不同,就有了形形色色的新药名,让人眼花缭乱。 山东省立医院一位临床医生告诉记者,“一药多名”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用量特别大、技术含量又较低的药品上,如抗感冒药、头孢类抗生素等,品种多得就连我们医生也辨别不清。 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伟介绍说,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不同的商品名,价格差别很大,扰乱了药品市场。“一药多名”不仅给老百姓带来选择上的困惑,对缺乏药物知识的患者,还容易造成重复用药和误服药物。 表象背后,是药企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种药怎么来的那么多名字?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药品有不同体现药品特色和个性的商品名无可厚非,这是国际通行的规则。但在我国,有些药的商品名多达几十个,就不是正常现象了。在“一药多名”的表象背后,是我国制药企业长期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发恶性竞争的“痼疾”。加上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中的种种制度缺陷,使药品名称成了为药品加码、提价的工具。 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解决百姓缺医少药的难题,我国鼓励发展医药产业。此后,制药企业纷纷“上马”,数量由500家猛增至几千家。但这些企业普遍研发水平低,以生产仿制药为生,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虽然通过GMP认证“下马”了一批,但仍有5000多家企业。为了在惨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各药厂利用现行新药审批制度的漏洞,挖空心思,通过改变剂型或规格,换个包装,去申请新药,得到一个新的商品名。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借机提高药品定价,还能突出产品的辨识度,给营销提供方便。正如山东省立医院的一位医生说:“一种药品100多个名,大夫根本记不住那么多,谁‘公关’的钱多就用谁的呗。” 记者从济南市药监局了解到,按照现行规定,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以及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才能申请新的商品名,而中药和仿制药没有商品名。绝大多数药品申请不到商品名,就申请一个新的注册商标,把商标作为商品名大肆推广宣传,淡化通用名,误导消费者。 规范“一药多名”,治标更须治本 为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乱起名、乱宣传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国家药监局2006年颁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药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的同时必须出现通用名,通用名应该显著突出,横版的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标出,竖版的在右三分之一的范围内显著标出,商品名不得比通用名更加突出和显著,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所用字体的一半。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购进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医师开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以期切断医生处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关系。 “但这些措施是直接作用于药品使用环节的,难以触及药品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一造成‘一药多名’的根源。”山东一家制药企业市场部经理李超认为,对药品名称的规范是治标之策,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应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让药企大的做强,小的淘汰,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而这将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业内人士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在研发上下工夫,走自主创新之路,以质量和疗效而不是名称来体现产品的个性。“药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营销出来的。”刘伟说,如果产品没有特点,仅靠仿制人家的产品、靠给医生送“回扣”等不正当的营销手段应对竞争,企业最终还是难以在市场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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