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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不服"准罚单" 环保行政处罚首次听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9:1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金涛 通讯员李勇 王勇)收到1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心有不服,怎么办?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开听证会摆道理。昨日,市环保局首次召开环保行政处罚听证会。 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现代化的大型肉食品加工企业,外排废水全部进入附近湖泊。今年4月初,该公司经过整改的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市环保局验收。从4月下旬至6月,市、区环保执法人员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外排生产废水污染超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规范运行。 市环保局于7月5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7月17日再次抽查发现,所排生产废水污染仍然超标。 8月7日,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准备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处罚款”,给予武汉中粮公司10万元罚款。同时下达的,还有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武汉中粮公司随即要求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持续近3个小时,武汉中粮公司与市环境监察支队分别进行陈述。该公司代表认为,外排废水超标不是“故意不正常使用设施造成的”,而是因为处理工艺较落后。市环境监察支队则认为,污水处理设施违反操作规程运行,意味着公司希望或放任污水超标现象的发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可视为故意行为。 据了解,通过听证会的调查,市环保局将于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武汉中粮公司如对处罚决定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甚至向法院起诉。 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杨建伟介绍:“在作出处罚前召开听证会,不仅能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防范、及时纠正环保处罚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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