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实施 成绩好退役才有好出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0:10 青年周末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实施成绩好退役才有好出路
  2006年9月,在全国妇联“半边天”洗衣工程的赞助下,邹春兰的洗衣店开业。她对记者说,这一切和体育局无关◎供图/CFP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实施成绩好退役才有好出路
2007年4月9日下午,艾冬梅带着孩子在市场摆摊。

  -邹春兰:我们已经退役的运动员占不到任何好处

  -姚明经纪人:一个刘翔背后有十个不成功的运动员

  -有关部门:《办法》只是一种号召,并非强制规定

  ◎文/本报记者 蒋文娟

  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9月开始实施了,政策中“将运动员管理纳入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运动员将实行合同聘用”、“优秀成绩运动员应聘可免试”等内容都被认为是对运动员保障、就业的新好政策。

  六部委的新政因何而发,让我们想起此前关于退役运动员就业发生的一系列新闻,其中包括闻名全国的举重冠军邹春兰当搓澡工、世界长跑冠军艾冬梅状告教练王德显并因生活所迫卖奖牌事件。本报也曾对二人的经历做过报道和追访,当涉及运动员利益的新政出台后,记者再次采访了邹春兰和艾冬梅,她们明确表示,十分关心新《办法》是否对已经退役的运动员有益。

  业内人士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姚明的经纪人章明基说:“那么多非优秀运动员怎么办?为什么办法中没有提到?”对此国家体育总局和体育管理部门及相关用人单位也各有说辞。

  退役运动员:艾冬梅十几万退役费等了四年还没到手

  邹春兰:专门去劳动保障局问过,我现在还上不了保险

  “您好,伊好洗衣。”记者电话打给邹春兰,听筒里传来的声音让我们判断她洗衣店的小生意做得有声有色。邹春兰得知记者是为《办法》致电,直截了当地说:“我寻思着像我们退役运动员也享受这个吗?我现在弄不清,像我这样的退役运动员,是不是也应该有个保障啥的。估计我没有,给后边造福了。”说到这里,电话另一端传来了笑声。

  “这个洗衣店是‘半边天’洗衣工程赞助我开的,和体育局那边一点关系都没有。体育局说要给我看病,现在也没有消息,没人管我。我现在所有的收入来源于洗衣店,员工三个,加我和我爱人是五个人在干,也不是太挣钱,能维持员工开支、水电费啥的就不错了。

  “要想上养老保险啥的暂时上不了,以前在队里什么保险都没有,我专门去劳动保障局问过,他说个人倒是可以交,但前期要补交挺多钱,我以前从来没交过,得把以前的都补上,我这店刚起步,哪有那么多钱?具体要补交多少没问,我估计还不得交个一万多块钱呀!”

  艾冬梅:现在最关心什么时候给我退役费

  “我的退役手续还没办理呢,我想我会在办理退役手续的时候问问他们《办法》和我有没有关系。”现在开服装店的艾冬梅也直来直去的,她说自己现在生意一般,略有赢利。艾冬梅刚刚做完脚伤的手术,那家医院全免了她们费用。“我倒是上着保险呢,是以前体工队给我上的,他们说你有保险自己花钱去看病吧,看完了回来给你们报,要有指定的医院,可是我手里根本没有钱去看病。”艾冬梅认真听记者念完了《办法》有关的内容,说:“这些条文我挺关注。当年我也想找工作,找不着工作的主要原因是没文化,再就是身上有伤,一些工作适应不了。我也去学校应聘过体育老师,是我们东北那边的学校,都是因为脚有伤,不要我。

  “现在暂时有保险,我不是还没有办理离队手续嘛,我要是办理了离队手续,保险可能就得自己交了。我们一直等着领退役费,到现在退役费都没给,手续也不给我们办,我们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能给,也就十几万块钱,我要是2003年退役的话,十几万块钱我可以在北京买套房子,现在给十几万块钱的话我能做什么呀?我一直等,都拖了4年了。”

  在役运动员:保持好成绩退役才有好出路

  跳远运动员周灿:我的目标是留队当教练

  谈到新出台的《办法》,湖南籍跳远运动员周灿表示,那些保障都是基于你是一个优秀运动员,所以更多还是得靠自己吧。“这个政策对我们这些大龄运动员特别好,但你成绩要优秀,如果你是二三流的运动员肯定还是没着落。我身边有很多非优秀运动员,我的师弟在队里跳远五六年,耽误了五六年青春,全国比赛都没有拿过前八,和我们中心一次性解决,给了四五万退役费,之后体委就不管了,我们中心也不管他,他要自己去找工作。我跳了十二年,成绩比他好,以后的退役费也会高。”

  周灿在第十届全运会后本打算退役,但省体育局和他沟通后,他决定留在队中。“当时领导希望我比完第十一届全运会再退役,而且答应我参加完十一届全运会可以留队当教练。作为运动员我也想再搏一把,同时也能让自己的工作有着落。我的目标很简单,就是明年奥运会的前八以及全运会的金牌。我想如果我成绩保持得好,今后退役就业才会有好处。”

  业内疑问:难道只有“优秀运动员”有出路?

  姚明经纪人章明基:非优秀运动员怎么办?

  听记者念出《办法》的相关报道内容,姚明的经纪人章明基第一反应是:“那么多的非优秀运动员怎么办?有没有提到呢?”

  章明基很敏感地看出《办法》的退役就业方面的内容更多针对的是优秀运动员:“我想问的是,有很多并不很优秀的运动员,但他也为国尽力了,他们怎么办呢?是不是会有后续的政策?我觉得体育的市场化和运动员的保障应该是有关系的。在举国体制下,我觉得国家是对他们要负责的。如果不是举国体制,完全市场化的话,运动员就应该像所有的人一样,接受市场条件的约束。

  章明基提到一些运动员很小就被吸收到体工队里,在加强了他们体育技能培养的同时减少了他们受教育的时间:“如果是他自己的选择,那就应该和进入市场一样,由他父母对他负责。但如果这个行为是国家的话,那国家应该对他退役以后的问题负责。比如丁俊晖很小的时候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台球训练上,他成功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赌博,这个做法只能赌他成功,但他失败怎么办呢?他只能再回到学校去,那他付出的代价和我们现在有些很小年纪进入体校的专业运动员是一样的。

  “刘翔也很小就开始练跑步,他当初肯定是在受教育上有一些牺牲,如果是国家、是体工队需要他这样做的话,就应该为他负责。现在的问题是,刘翔不用我们担心,甚至一些还没有取得像刘翔这样成绩的人我们也不用担心,但是我相信有一个刘翔就会有十个不成功的运动员,那么多没成名的运动员,他们怎么办呢?是不是也应该有这个待遇?

  “中国体育正站在举国体制和市场体制转型的十字路口,中国体育往什么方向去发展,更多运动员的保障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章明基说。

  体育法专家:现有合同无法保障运动员最大利益更重要的是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小平认为,新的《办法》没有涉及运动员在聘用期产生的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只能说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文件,距离体育的市场职业化规则还有一定差距。

  体育法研究中心教授张笑世认可王小平的这一说法:“体育必定要走上市场经济道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是契约的自由,从国外和我国一些超前项目来看,运动员签订的更多是一种民事合同,类似于一种技术服务合同,双方的意思表达可能更为自由,可以把自己的利益更大化地体现出来。”张教授认为,《办法》提及的劳动合同则是一种集体合同、格式合同,对个人的要求体现不深,欠缺个性化,运动员的个人利益无法得到最大化。劳动合同具有不平等性,始终是用人单位处在强势地位,运动员处在弱势地位,从这个方面来讲如果上面对此没有进行监管的话,将来还是会产生问题。

  体育部门:《办法》不是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自己掌握

  火车头体工队副队长王中义:按新办法解决艾冬梅的事

  王中义不愿意和记者多谈艾冬梅的事,他简单地回答:“以前我们是按三部委的政策给她办,都办的差不多了,现在六部委的政策下来了,我们就按六部委这个文件给她测算,哪个高给她套哪个。该怎么给她办就怎么办,不是她一个人,全国上千个运动员……”

  湖南省体育局局长李舜:艾冬梅要在湖南不可能因伤找不到工作

  李舜告诉记者,对于运动员的安置,重视的省会把拿到奥运会、世界比赛、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安排在本系统事业单位,但也有一些省没这样做。“新闻报道很多的艾冬梅就没有进单位,按照她的成绩,现在规定必需解决。在我们湖南,因为伤病得不到安排是不可能的,只要她取得好成绩,不管得什么病我们都负责到底,还要对她进行培训。”李舜说,湖南现在采取的办法是,运动员进队就是双重身份,既是集训、试训运动员,又是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最起码他要读完体校,升到体育学院的大专,之后可以再到别的院校去读本科。”

  国家体育总局:不是因为邹春兰艾冬梅才做这个事

  新政策出台后,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层表示,《办法》在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优秀运动队全面实行聘用制,与运动员签订试训合同或聘用合同;二是规范了运动员聘用程序,统一聘用工作审批部门;三是明确了运动员培养机制,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四是保证了运动员试训及职业转换过渡期间的经费来源;五是明确规定了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优惠措施。

  9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参与制定相关政策的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处长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办法》中多次提到“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怎么界定“优异成绩”?

  处长:各地的情况不一,这个《办法》后面附有一条,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他们会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什么叫优异成绩。北京、辽宁这些竞技体育发达的省份,所谓的优异成绩档次就很高了,可能要达到亚洲或世界水平;在西部省区,能拿一个全国比赛的前几名对这个省来说就是很好的成绩。所以什么叫优异成绩,权限在各省,由各省具体落实。

  青周:《办法》中提到的优惠运动员就业体育事业单位包括什么单位?

  处长:国家体育总局下就有很多事业单位,如一些项目中心、科研所、体育大学、信息中心、人力中心等等,各个省、市体育局也有直属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应该对退役运动员有一个倾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我们提了这个原则性意见,如何倾斜还是由各个用人单位自己掌握。这是一种号召,不是强制性规定。

  青周:有退役运动员关心《办法》是否惠及他们。

  处长:对于已经退役的运动员不在这个文件之列,但我们于运动员的保障是全方位、由一系列文件组成的。之前我们已出台了很多文件,之后还要再完善有关政策。

  青周:总局现在这么重视运动员安置是不是和之前报道的邹春兰、艾冬梅的事情有一定关系?

  处长:也不能这么说。总局一直非常重视运动员的保障工作,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做,运动员的医保文件从2002年就开始出台,伤残保险从1998年桑兰事件以后开始,当然并不是因为桑兰事件。2002年以后三金一保就形成一套体系了,这些工作都不是某一件事情推动的,我们不是针对某几个人的某几件事在做,我们一直都在做,一步一步在推动。

  青周:邹春兰说她什么保险也没有,政策虽然有,是不是和各地执行有关?

  处长:对她说的我真不好评论。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这方面工作的进程可能也不统一。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各级体育部门一直在努力做这件事。

  调查: 现有体育事业单位录用退役运动员状况不一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管什么时代,政策再倾斜,还得你干得了

  北京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人事科董老师:我们学校大部分教练都是运动员退役转来的,能胜任的肯定是各方面素质较高的,好运动员不见得是好教练员,我们的教练员基本都再深造了。

  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体育中专齐副校长:我们学校的老师基本都是体育大学毕业的,没有录用运动员。运动员下来以后他教不了书啊,做老师他理论不行,做后勤门卫他肯定不干。就算国家有政策,他还是得胜任,不胜任怎么安置?运动员想教书怎么也得到体育大学进修两年吧,没有高等学历怎么教书呀?

  篮管中心副主任胡加时:现在总局有要求了,凡是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必需经过考试,就算是“经过考核、免试录用”也得经过一定考试,你得差不多呀。像我们这种机关性的单位要求你文字能力、表达能力、判断能力得过得去吧。你要没有能力来了也比较遭罪。匡鲁彬就是运动员退役下来的,后来当教练,现在到我们篮管中心工作。这样的人员现在我们这有两个,都是优秀运动员,在国家队打过球的。

  火车头体工队陈祖平队长:退役下来的运动员从事教练员工作的,这个比例在体工队起码要占到10%以上。我过去也是运动员,是跳远专业的,当时在全国前六名。我退役是在七十年代,当时也是成绩和各方面的素质还不错才可以留下。那时候我们队里没有跳远教练,当了教练以后又到北京体育大学学习,学的教练员专修科,后来就到了教练员、领导岗位上了。所以说虽然《办法》出台了,前提还是取得优异成绩,各方面突出的运动员,必需得自己努力,没有能力到哪里都是不行的,天上不会掉馅饼,老天也不会恩赐你什么。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关键内容链接

  ◎试训运动员有津贴社保——运动员试训经费包括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由同级财政负担。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办法》规定优秀运动员实行岗位管理,这表明运动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优秀运动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中不约定试用期。

  ◎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过去运动员停训后直接办理退役手续,没有相应的职业转换过渡,致使运动员再就业时缺乏心理调适和技能准备。《办法》要求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过渡期原则不超过一年,运动员在这期间的体育津贴按停训前的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标准100%发放,并按在训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及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办法》提出了三条运动员退役就业的优惠政策: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应聘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体育工作岗位,可直接考核、免试录用;体育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聘用退役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且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应聘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岗位,可直接考核,面试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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