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讨阳光 告赢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0:11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峰 通讯员 魏冬梅)家住沈河区的何女士房子靠“西山”,本来阳光就不多。没想到,西窗外盖起的新楼盘把这点儿可怜的阳光又挡得严严实实,每天能见着太阳的时间不到2小时。何女士把挡光楼开发商告上法庭,获得了每平米560元的阳光补偿。

  何女士家住在沈河区令闻街。在2003年,她家西窗外开建一个新楼盘。当工程快封顶时,何女士发现高楼严重挡光,自家的屋里几乎见不着太阳,以至大晴天都得开灯。何女士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相邻采光的规定,新楼盘开发商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把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楼盘是依法施工建设的,不存在违法行为。

  沈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何女士家居室日照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认为:在新楼盘建设前,何女士家的西屋日照时间在2小时以上。由于新建楼房的遮挡,使日照时间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大寒日2小时的要求”。鉴定报告中,何女士家西屋的日照时间每天仅有1.33—1.34小时。

  法院根据《沈阳市居住建筑问题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判决每平方米补偿560元,何女士家房屋建筑面积为41.1平方米,共获赔23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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