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公交司机一拳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10:11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峰)去年10月6日,一辆行驶在沈阳街头的公交车突然“发疯”,连续撞上两辆轿车。这场车祸的直接原因竟是一名19岁的高中生殴打正在开车的司机,导致车辆失控。日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惹祸的高中生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又赔钱。

  2006年10月6日17时,皇姑区某高中19岁学生小王登上299路公交车。上车时,他因为琐事与司机发生争执。几分钟后,公交车行至皇姑区辽宁大学科技园路口时,两人的矛盾升级,小王冲着正在开车的司机头部一个“电炮”,造成司机面部受伤,鼻骨骨折。

  因司机突然受到袭击,行进中的公交车失控,连续撞上一辆出租车(损失3731元)和一辆私家轿车(损失1453元),而公交车也“受伤”(损失952元)。

  事后,小王的家长与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分别赔偿公交车损失2000元,公交司机1.8万元,赔偿轿车司机2000元,赔偿出租车司机5000元。

  钱赔完了,但事儿还没完。由于小王是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殴打司机,其性质不同于普通的伤害案件。今年7月13日,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载有乘客的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击打公交车司机,致使发生撞车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被告人能够认罪、悔罪且又能赔偿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感谢皇姑区人民法院白丹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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