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选秀节目选手发型等要符合大众审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15:4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孙宇贺) 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消息,继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国家广电总局昨天(9月20日)又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这是国家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抵制低俗之风的又一重要举措。

  细则对选拔类节目的选手做了详细规定,规定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筛选,不得选用品德低劣、素质低下的选手。应当表现选手坚强、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风貌。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有未成年人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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