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类过千人参加活动被界定为大型群众性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20: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张景勇)自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作出了明确界定。

  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考虑到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虽然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但是已经过相关部门的依法经营许可,其安全问题可以纳入日常公共安全进行管理,不必再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管理,因此明确了这类活动不适用此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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