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偷7000元我才分到2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01:30 华龙网-重庆晨报

  时间:9月17日地点:市五中院天气:阴转多云

  “偷到的钱被人抠芯了,分到我手头只有250元。”20岁的上诉男子小陈,在法庭上觉得很委屈,“听说偷了7000元,但他们只拿出1700元来分,到我手头只有那么多。渝中区法院以7000元定我共同盗窃,判了我1年半,明显太重了。”

  检察官向法庭举证,说他们是一伙长期流窜朝天门车站的扒手。“去年11月,小陈和其他5名同伙勾结,对一名刚下长途汽车的妇女下手,偷了妇女的钱包,里头有7000元钱。这已得到同案犯和受害人的证实。”只有小陈一人提出上诉。

  小陈说,“后来分钱,我是听说有7000元。但我看到的只有1700元,只分给我250元钱。听说钱被人‘抠芯’了。”

  法官又问小陈有证据没得,小陈说没有,只说:“有一个和我分一样的钱,为什么只判了一年?”

  “他主动把分得的赃款退出来了。”法官说,“你现在才退款。”

  法官让小陈作最后陈述。“就是钱不对头,只有1700元。”小陈说。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肖玉实习生何玲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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