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邻居凑路费打工 成老板返乡悔过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6:43 重庆时报

  7年前,为了打工路费,巴南区的刘国强(化名)从邻居家偷走4000元“路费”;7年后,他成了小老板,回到家乡第一件事就是把钱连本带利还给邻居,卸下良心上的债。因为诚心悔过的举动,检察院对他不批捕;法院判他缓刑。

  偷4000“路费”成网上逃犯

  刘国强是巴南区木洞人,30出头了还没有一个好工作,于是想出去闯一闯。但家里条件太差,出去的路费、生活费都没有着落。“干脆去邻居家偷点。”2000年12月22日晚上,他搭楼梯翻窗进入邻居王某的家中,盗得现金4000余元。拿着这笔“路费”,刘国强当晚就坐车潜逃到外地。发现被盗后,王某夫妇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并怀疑突然“失踪”的刘国强就是嫌疑人。2001年10月11日,刘国强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打工多年变成包工头

  今年5月26日,王某家忽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消失”了近7年的刘国强。他进门第一句话就是,“你们丢了的四千块钱是我拿的,对不起!”

  原来,他离开重庆后,就去了东南沿海某市打工,从事建筑业,目前已挣了不少钱,成为一名包工头。但当年偷邻居钱的事却一直困扰着他,让他觉得抬不起头。

  投案前大街上被抓

  近7年,刘国强连一次都不敢回家,生怕被人看出是原来那个“贼娃子。”思前想后,刘国强还是决定回来认错。遂于5月回到木洞,主动到被害人家中说明当年之事,并退赔了现金加利息共计5500元。

  王某见刘国强是真心悔过,也表示原谅他的一时糊涂。两人还约定,第二天一起到派出所把这个案子说清楚。

  第二天,刘国强还没来得及去派出所投案,得知“逃犯”出现的民警在大街上将他捉获。本报记者 胡晓

  检察院:值得原谅不批捕

  法院:从轻发落判缓刑

  当刘国强涉嫌盗窃案被移送到巴南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本案中的嫌疑人有其值得原谅之处:案发近7年,在司法机关并没有追查到他时,刘国强主动回乡,为当年之事补偿被害人;被害人也接受了他的道歉,原谅了他,并且他也准备投案自首。

  据此,巴南区检察院依法对刘国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日前,经巴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国强盗窃4000余元,数额较大,且罪后潜逃;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他有数项可以从轻的情节,于今年8月2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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