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望允许春节燃放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8:0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李敬欣 实习生 徐鑫鑫

  本报讯 洛阳今后春节可能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了。昨日,《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的核心是改“禁放”为“限放”。

  洛阳市自1994年实施《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此次洛阳市拟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限制燃放,即在城市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条例》规定,洛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六。限定地点,即除一些特定场所如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车站等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地点原则上可以燃放。限定品种,即对危险性大、灵敏度高的品种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其他品种原则上可以燃放。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前介入了《条例》的修改工作,《条例》极有可能在这次常委会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的会议还听取了《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郑汴产业带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听取了关于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等共15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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