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盲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1:02 信息时报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或减半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贫困家庭的聋哑、脑瘫、智残等残疾儿童在公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康复训练。昨日,《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补充和细化了残疾人在康复、就医、教育、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可以享受的优惠待遇。为了增加该法规的强制力,《条例》新增了“法律责任”一章,规定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

  康复 贫困残疾儿童免康复训练费

  《草案》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评定标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本市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待遇。贫困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证的,免交评定费。

  《草案》还要求,本市残疾人在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医疗和训练,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本市贫困家庭的聋哑、脑瘫、智残等残疾儿童在公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交康复训练费。残联应当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和训练,对残疾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就医 贫困残疾人就医免收挂号费

  残疾人看病也将有优惠。《草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医提供帮助,给予残疾人优先挂号、就诊和取药的照顾。贫困残疾人在区、县级市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的,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免收挂号费。

  《草案》还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并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上门服务、手语翻译等方面的便利。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缴纳诉讼费用或者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或者仲裁费用。

  教育 未成年残疾学生免收书杂费

  《草案》规定,公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残疾人免收书杂费。公办普通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学生减半收取学费和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杂费,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书杂费。拒绝招收或附加额外条件限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的、不依法减免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有关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出行 盲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草案》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电影院、剧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

  《草案》还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市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其他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减费、免费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条件以及对残疾人提供减费、免费优惠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时报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邓静函 通讯员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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