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开发商改建绿地为停车场出租被业主告上法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1:42 新京报
本报讯 如今,九龙山庄的业主们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判决。今年6月底,该小区业委会曾一纸诉状将九龙山庄物业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偿还将道路、绿地改造成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100万元。7月底,大兴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业主们曾一度兴奋,但这次,大兴法院并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北京大兴区九龙山庄是1996年开发的高档小区,在小区的规划图纸上还找不到停车位。而开发商设立的停车位,随着小区业主的增多,已满足不了需求。小区停车位成为该小区的一种稀缺资源。 九龙山庄业主委员会主任杨兆瑞称,该小区建立以后,开发商在二区的高压线下设了251个停车位,1996年底,开发商向业主出售停车位,价格从3.8万元至5.5万元不等,总共卖出近200个停车位,其他未卖出的以租赁的方式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 随着入住九龙山庄的业主越来越多,251个停车位供不应求,开发商随后又在九龙山庄南区的绿地和道路上建了26个带棚的停车位,以7.5万元至8万元的价格出售。 杨兆瑞称,开发商和物业在停车位上尝到了甜头后,开始把小区内的绿地、水泥道路改划成停车位,共85个,这些停车位被物业以150元每个的价格出租。 杨兆瑞和业主们计算这85个停车位的10年收益,每月每个车位150元,其所获得的收益达153万元。扣除必要管理费(按每车位每月20元计算),也还剩下将近100万元的收益。 “这些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却被物业占为了己有。” 杨兆瑞说,他和业主们经过开会决定,起诉物业,要求偿还100万元的停车收益。 九龙山庄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王希阳称,二区的高压线下的200余个停车位确实被开发商卖出,但卖的是使用权,期限是40年或50年。 王希阳称,物业将小区的道路划作停车场,是因为早期的规划没有涉及停车场,业主没有地方停车。 王希阳表示,业委会索要100万元的停车费并不合理,每个停车位150元每月的价格本来就不是很高,而且并不是每个月都能停满车,再加上巨额的停车管理费,基本上所剩无几。 规划委 停车位不足可申建 不再批准将小区绿地、共有道路改成停车位 北京市规划委咨询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问题日益增多的情况,如果小区的停车位不足或设置不合理,业主可查询《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如小区的停车位设置未达到该指标,业主可向物业、开发商和居委会反映,让他们协商,是想设立新的停车场所,还是建停车楼。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到规划委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也会按需做出合理安排。 该工作人员称,今年3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小区停车位、绿化等配套设施纳入强制配套范围,配套设施未完工就不能交付使用。 本报发起的北京社区停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逾半数物业有将小区绿地、共有道路改成停车位的情况(本报24日报道)。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经过规划委的审批,是不允许的,《物权法》马上实施,规划委一般不可能将这些公共设施用地批为停车用地。 建委 小区停车管理存三大问题 相关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做全市统一停车规划 《物权法》下月实施,北京在小区管理方面如何实现有效的衔接?日前,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市建委已委托北京城建研究中心、北京房地产法学会等进行调研,为出台相关政策做准备。 对于小区内停车难、停车贵、车辆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现象,市建委物业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的管理存在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发遗留问题,这块也是《物权法》重点规范的内容;二是物业服务本身的问题;三是一些居住纠纷。就停车问题而言,具体要看小区建设时的规划对停车位如何设置。如果是原规划的停车位不够,则需有关部门做一个全市统一的停车规划,在车辆较多的小区周边建设一些小型停车场,从而疏散车辆。 律师 “防止利用垄断资源牟取暴利”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称,《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道路、绿地归业主所有,如果被物业收取,业主有权要求收回,但必须考虑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李劲松称,小区停车位不足或设置不合理,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可向规划部门提出重建或者改建的要求。对于一些老社区停车位长期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把它当成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 李劲松称,《物权法》对地下车库的停车收费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定价问题上,政府部门必须介入,根据《价格法》,对停车收费制定一个最高限价,防止开发商或物业利用这种自然垄断的资源牟取暴利。 采写/本报记者 朱开云 蒋彦鑫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