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2:23 学习时报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最新一期刊登了评论员文章,文章称,邓小平当年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今天仍应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尺度来衡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得失。

  评论员 钟国兴

  回首改革开放的历史,人们往往不禁慨然而叹,庆幸我们国家一步步走出了当年一些僵化观念构成的窠臼。那些观念曾经维护一种僵化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窒息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突破这种观念窠臼和僵化体制过程中走出来的,是在一个一个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中走出来的,是一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道路。

  人们至今还清楚地记得,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和国内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以及理论界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段话直指问题,切中症结,令人心豁然开朗,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个有利于”是一把鲜明的尺子,可以用来衡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许多大是大非。它至少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在概念上对姓“社”姓“资”问题作空洞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应该看哪些做法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而实际的问题;第二、我们搞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

  三句话,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尺度,切开了理论上纠缠不休的疙瘩。何等深刻,何等直截了当,何等淋漓痛快!它回答了在改革开放问题上,是用概念衡量实践还是用实践衡量概念的问题,因此这是实践标准彻底的贯彻,彻底的实事求是和思想解放。无数历史事实证明,空洞的概念之间的争论是一个陷阱,往往混淆实际的是非,白白耗费精力,而且无休止地制造矛盾,只有具有这样彻底的实事求是精神才能彻底摆脱它。

  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之后十五年过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不断向前推进。可以说这每一步真正的富有成果的前进,都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体现。今天,当年姓“社”姓“资”的那场争论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是我们的思想解放并没有结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每一步探索都需要思想解放,都需要彻底地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因为无论在任何时候,类似姓“社”姓“资”这种简单而空洞的概念争论都可能会出现,只不过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罢了。对于实际的探索和创新,不去看它的实际效果,而是用一些既定的大而空的概念衡量,来区分好坏。这种思维只要存在,就是我们的事业发展的障碍,就是必须不断破除的。

  中国社会在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在经济大发展之后,许多新的更为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提上了日程。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适时地提出了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的理念,它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很好地体现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要求,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值得特别重视的是,今天我们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比上个世纪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因此就更加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有高度务实的系统的思维,避免看问题单纯从理论和经验出发,简单化和概念化。特别是要引导人们尽可能不要在简单定性的概念上做文章,不要用既定的模式简单地去套实际的问题,不要简单地用对立、斗争的观点去区分人群,不要陷入到无谓的争论之中,否则就不可能解决好中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问题,甚至还可能制造问题,让问题复杂化。只有解决好社会一系列重大的实际问题,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和追求的。

  改革开放29年,如果回头总结,问什么是我们所做的正确的事情,那么回答就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就是正确的,否则就不正确。过去如此,将来当然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在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候,把握住了这一点,就把握住了关键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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