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保安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4: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9月27日消息 (记者 毛更伟 实习记者 刘黎黎)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日前作出决定,将正规保安、自建保安组织及成员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重点是收编自建保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全市范围内所有自建保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机关团体等单位和个人自建的保安队、保安部、保安科、护厂队、护校队、内卫队等一切从事保安工作或冠以非保安名称而实质从事保安工作的保安组织及从业人员,必须在10月30日前到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目前长春市惟一合法的保安组织是长春市保安总公司,有保安4200名,但长春自建保安组织却有2.6万人。自建保安组织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经营者与自建保安存在着雇佣关系,如何招录、管理使用保安员完全是经营者个人行为;在招录环节,自建保安员没有经过严格政审和统一培训,队伍成分复杂,甚至有负案在逃人员混入其中;在管理环节,经营者对保安员的管理使用完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保安员乱着装、乱管理、乱作为问题突出;在保障环节,经营者普遍不按劳动保障法规为保安员缴纳“三险一金”,以各种借口克扣工资、随意辞退,保安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长春市公安局决定对自建保安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政审、统一建制、统一培训、统一着装。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有一定保障金,管理正规且符合长春市保安公司加盟条件的自建保安单位可参加保安公司特许加盟,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的,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由公安机关收编整合统一建制。无论是特许加盟,还是收编建制的保安从业人员,统一由公安机关政审建档,留取指纹、掌纹信息,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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