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长廷苏贞昌购衣宴客款被认定为公务支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08:28 台海网
谢长廷苏贞昌购衣宴客款被认定为公务支出
  谢长廷与苏贞昌的特别费发票,不管是办公室人员购买衣服、3C产品,都被认定是公务需要。

  台海网9月28日讯民进党正副“总统”参选人谢长廷与苏贞昌的特别费发票,不管是办公室人员购买衣服、3C产品,都被认定是公务需要。不过,同样在SOGO千福药品买药,谢长廷部属的发票是因公支出;吕秀莲随扈拿朋友发票用来核销,则是贪污。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特侦组统计,谢长廷在高雄市长任内的特别费共领取2400多万元,1241万元以领据结报、1200多万元以原始凭证结报。此外,他在“行政院长”任内也领了230余万元。

  谢长廷核销的发票包括在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餐厅、大三元、法乐琪等餐厅,由林宜静刷卡买的西装、休闲服,检方采信其说词是为谢长廷拍摄形象广告所需购买,由特别费支付;订制的高屏衫,也是市长因公参加特别活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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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付帐的7000多元酒钱,检方认定是谢长廷授权台北办事处主任陈雨鑫因公支出购买红酒;陈雨鑫的妻子以信用卡付钱购买的“找回自信”、“海边的卡夫卡”等书籍,检方说是谢长廷授权陈雨鑫购买图书赠送友人;陈妻在晶华酒店刷卡付餐饮费用,被认定是谢长廷授权陈雨鑫宴请友人用餐,由陈妻先垫款。

  台北办公室主任陈建仲在百货公司购买的衬衫、手机等,都是谢长廷授权购买赠送友人礼品,检方认定是因公支出。

  另外,谢长廷在2000年8月以特别费支出行政诉讼委任费用5万元,2000年12月付出律师费4万元,2001年又付出5万元的行政诉讼律师费。

  谢长廷的特别费有不少捐赠给弱势团体及宗教寺庙,包括旗津天后宫、代天宫、三凤宫等,2002年2月20日,谢长廷给玉皇宫5000元的油香基金。

  苏贞昌方面,台北县长任内共领取600多万元特别费,“总统府秘书”长任内则领50万余元。

  苏贞昌女儿苏巧慧在诚品台大店购买“给我一只猫”、“底层的珍珠”、“当我们同在一起”等书籍,都被认定是苏贞昌委托她代购公务用书;另一个女儿苏巧宁在凯撒饭店刷卡消费9000余元,检方认定是苏贞昌因公宴客,而由苏巧宁先刷卡付帐。(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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