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回应大陆输台大闸蟹含致癌物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01: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建宏)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针对大公网9月21日关于台湾从大陆进口的大闸蟹含有致癌物的报道,质检总局明确表示,今年迄今为止大陆检验检疫机构没有检验放行输往台湾地区的大闸蟹,输台大闸蟹的检验检疫标准仍在协商中。

  质检总局介绍,年初,大陆有关方面通过民间团体与台湾有关方面协商输台大闸蟹的检验检疫标准问题,并根据台湾方面的要求,双方于7月份就检验检疫标准和动物卫生证书等达成一致,质检总局已将有关要求下发执行。

  但是,台湾方面8月份又突然提出新的要求,由于这些要求过于苛刻,没有科学依据,不符合WTO有关规则,致使大陆大闸蟹到了上市季节仍不能出口台湾地区。

  目前,大陆有关方面仍在积极与台湾方面进行协商,争取尽早就检验检疫标准达成一致,促进大闸蟹早日出口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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