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企业环保违法申请贷款将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06: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与省环保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息采集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从2007年10月起,省环保局将按月把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各金融机构在受理、办理企业信贷业务时,将重点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企业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其申请银行贷款行为将在全国范围内受阻,迫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通知》规定,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进入银行信贷“黑名单”:一、应取缔关闭的企业(包括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二、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包括违反环评法、“三同时”制度及禁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三、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没有治污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偷排污染物);四、超标排放污染物(仅指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为);五、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包括拒报、谎报、不按规定申报以及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六、违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拒绝检查、弄虚作假);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违反排污口规范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功能区管理规定、限期治理管理规定以及噪声、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作者: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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