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伪造汽车尾气达标证明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08:42 台海网

  台海网9月29日讯 (海峡都市记者 江荣义)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有可能被罚款、取消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提出这样的建议。同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斩断黑尾巴 要多部门联手监控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

机动车定期检验或过户,都必须经过机动车排气检测,检测超标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核发牌证、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要求市政府组织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监控体系,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如果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不按标准和规程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