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株连家属的降敌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17:1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郭建

  假投降为缓兵之计

  《三国演义》第一百八十回“丁奉雪中奋短兵 孙峻席间施密计”,讲到孙权死后,执掌曹魏军政大权的司马师、司马昭兄弟认为东吴的新主孙亮“幼孺,其隙正可乘也”,司马昭为大都督,总领三路军马,前去进攻东吴,结果被东吴的诸葛恪打败,诸葛恪也打算乘胜追击,正好乘势进取中原。发兵二十万北征。

  东吴军队猛烈围攻军事要地合肥新城,曹魏的新城守将张特,闭门坚守。一连三个月的鏖战,新城的东北角城墙被打塌。张特派了一个能说会道的部下,带着全城的账册,赶到东吴军营寨求见诸葛恪,告诉他说:“按照魏国的法律,如果被敌人围城,守城将领坚守一百日,而没有救兵来到,然后出城投降的,家族不会被连坐处罚。现在将军围城已九十余日,我们的主将希望再宽容几天,至满了一百天,就率领军民出城投降。现在先把账册呈上。”诸葛恪真的相信了,暂停攻城。想不到张特是缓兵之计,哄退吴兵,把城里房子拆了将东北角的城墙修补好。张特自己在城墙上大骂:“我城里还有半年之粮,岂肯投降吴狗!打到底也没有关系!”诸葛恪大怒,催兵打城,结果被城上乱箭射中了额头,翻身落马。只好收兵撤围。

  这个故事几乎全部来自《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所引的《魏略》,但是细节有点不同。《魏略》记载的故事里,张特总共只有三千士兵,战到三个月后只剩一半人不到。东吴军队堆起了土山,眼看就要破城。张特上到城头对吴军喊话:“现在我已经无心再战,但是魏国法律规定,被围攻过百日而没有救兵的,即使投降,家属也不会被连坐。现在交战已经九十余日,城里原来的四千余人,战死者已过半。不过虽然要破城了,还有一半的人不想投降,我还要和他们商量一下利害关系,明天一早可以正式投降,现在以我的印绶作为信物。”他把他自己的官印扔到城下。东吴军队果然松懈,暂停攻击,也没有拿走印绶。张特下城,连夜在城墙的缺口后面修筑起第二道城墙。第二天上城,对吴军喊话:“我只有决一死战!”东吴人大怒,又猛攻,但还是攻不下来,只好退兵。

  军人家属为人质的制度

  从目前能够看到的史料来看,无法确认曹魏是否真的有那么一条“被围攻过百日而没有救兵而降的,不连坐家属”的法律。不过能够肯定的是,在曹魏当时的确实行将全部军人家属当作人质的制度,号为“士亡法”。凡是士兵逃亡的要拷问其妻子,妻子即使不知情也要连坐处死,后来在大臣的建议下才改为将逃兵亲属没为官奴婢。

  据《三国志·魏志·卢毓传》,当时曾有一位妇女白氏由双方父母包办嫁给士兵,才过门几天,连丈夫的面都没见过,结果就因为丈夫逃亡而被判死刑。门下省“贼曹”(主管复核刑事案件的机构)的官员卢毓引经据典加以反驳说:“妇女要在丈夫家祖宗牌位前拜过天地祖宗、与丈夫一起喝过同牢合卺之酒才算是成婚,白氏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所以还不是正式的士兵妻子,罪何所加?现在白氏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如果官府打算判处她死刑的话,那么她如果是正式成婚的妻子,罪何所加?按照古经的说法‘附从轻’,没有正式法律条文要比照判刑的应该从轻,古经还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说法,这个判决实在过重。刑之为可,杀之为重。”曹操看了他的意见,感叹说:“卢毓的意见是对的。他还能引经据典,使孤为之叹息。”曹操批准了卢毓的意见,才使白氏免遭处死。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记载了另一个案件。有一次军队中的吹鼓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亡,官府抓了宋金留在许昌的妻子、母亲、两个弟弟,全部都判死刑。当时担任丞相府“理曹掾”的高柔向曹操建议:“士兵逃亡后也有后悔归队的,要是全部杀死他们的亲属,就会动摇军心,也不利于士兵悔罪。”曹操接受意见,将法令修改为逃亡士兵家属没为官奴婢,宋金的家属得免一死。不久又有一个叫窦礼的士兵出营后失踪,军营以逃亡上报,将他的妻子及子女没为官奴婢。高柔当时已是负责司法的廷尉,仔细询问窦礼的妻子,得知窦礼是个极为爱护家庭的人,于是高柔要手下从仇人陷害的角度进行侦查,果然发现窦礼的被害尸体。窦礼的妻子、子女才得以恢复为平民。

  从如此严酷的“士亡法”来看,当时的士兵如果在战场上被俘的话,肯定也是要连坐家属的。只是不知道是否确实具有只要坚守过百日就可以免于连坐家属的法条。

  严惩投降的传统法律

  进一步而言,中国古代军法都是极其严酷的。将士作战不力或者是战场被俘的,都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其中往往是要连坐到家属。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竹简里有一条秦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在战场上失踪、被认为已经战死的,论战功赐予他的继承人爵位。但如果后来发现他并没有战死(不是当了逃兵就是被对方俘虏),就剥夺其继承人的爵位及其军人身份。没有战死的本人回来的,“以为隶臣”(罚为官府的奴隶)。另一条法律规定,敌军将士投降的,也同样要“以为隶臣”。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一条西汉初年的《贼律》也规定:将士守御城池、边防工事、治安机构,遭到攻击时,不能坚守而放弃的、或者是投降的,要和占据城池、边防工事、治安机构而造反的、或者是投奔敌方的、或者是图谋造反的,全部都要处以“腰斩”,而且其父母、妻子、子女、兄弟姐妹无论年纪大小全部都处死刑。

  当然这或许是指主动投降,或者是望风而逃。但是从《汉书·李广传》来看,至少到了西汉武帝时,仍然和秦国规定被俘者归来要罚为奴隶的法律差不多,凡是战场上被敌军活捉仍然是项很重的罪名。公元前129年,卫青率领四路大军出击匈奴,其中一路由李广率领。结果李广的部队遭到匈奴伏击,李广受伤被俘。匈奴首领预先部署要活捉李广,因此将他放在一个网兜里,用两匹马吊着走。李广先是躺在网兜里装死,暗中观察情况,当他看见旁边有一个匈奴的小孩子骑着匹好马,就突然从网兜里跃起,跳到那匹马上,抢过马缰疾驶,还利用那孩子的弓箭射杀几个迫近的匈奴骑兵,终于得以逃回。可是等待他的却是一场军事审判,由于他“亡失”士兵过多、自己又“为虏所生得”(被匈奴活捉),因此被判处“当斩”。但是允许他以爵位和钱财“赎罪”,结果贬为一介平民。

  后来李广的孙子李陵率领五千步兵出征,遭匈奴包围,且战且退,血战八天,到离开汉朝边境才百余里的地方,矢尽粮绝,李陵被迫停止抵抗,只有四百多人逃回汉朝地界。汉武帝起先是希望李陵“死战”成为烈士,于是召见李陵的母亲、妻子,暗中让相面的来观察。结果相面的报告说这婆媳两人的脸上看不出有“死丧色”。后来听说李陵是投降了,武帝大怒,群臣也都指责李陵。只有太史令司马迁为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并且强调“李陵非常孝顺,对于朋友很讲信用。他不死应该是为了将来还有机会报答汉朝”。可是汉武帝认为司马迁是“诬罔”(对皇帝撒谎),为李陵游说,处以宫刑。一年后,将军公孙敖带兵进攻匈奴无功而还,为了掩饰,公孙敖向汉武帝报告:“听抓到的俘虏说,李陵在教匈奴的单于如何与汉朝军队打仗,所以这次没有战功。”汉武帝一怒之下,下令“族陵家”,把李陵的母亲、兄弟、妻子全都处死。

  到了南北朝时,法律依然严禁战场投降。如北齐律设立“重罪十条”,其中第四条就是“降”。

  唐以后的各个朝代改为由军事长官发布“军令”来具体规定战场纪律、严惩被俘、逃亡之类的罪行,朝廷正式颁布的律典不再详细规定有关的内容。

  “武死战”的活剧

  《红楼梦》第三十六回“绣鸳鸯梦兆绛芸轩 识分定情悟梨香院”里,宝玉与袭人闲谈时大批了一通传统的为臣之道,说:“那些个须眉浊物,只知道文死谏,武死战,这二死是大丈夫死名死节。竟何如不死的好!必定有昏君他方谏,他只顾邀名,猛拚一死,将来弃君于何地!必定有刀兵他方战,猛拚一死,他只顾图汗马之名,将来弃国于何地……那武将不过仗血气之勇,疏谋少略,他自己无能,送了性命,这难道也是不得已!”

  这个是作者借着宝玉的口在批判这个要求“文死谏,武死战”传统道德了。但我们现在可以知道,实际上“武死战”并非仅仅是道德的要求,它的背后还有逼使“死战”的法律督促,甚至是以家属的生命为代价,强迫将士效忠皇帝,拼死作战,即使到了只能送死、白白牺牲生命的绝境,也绝不允许放下武器、举手投降。然而这样拼死全然只是为了皇朝一姓一族的利益,实际上并不能激发将士们的作战勇气,反而往往在某些关键时刻变成“识时务者”的俊杰们反戈一击的理由,因此在历史上经常可以看到太多的倒戈将军以及“有奶便是娘”的军队演出的活剧。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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