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经营者未事先提醒付费项目须自行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9: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黄旭阳 江俊 熊德壮)从明日起,一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正式实施,国家儿童玩具有了新标准,成都住宅质量实施分户验房,《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条)开始实施。

  新法规

  物权法让业主利益更有保障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对建筑采光权和小区公共绿地的归属也有明确规定,小区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

  新消条

  公用企业暂停服务应提前告知

  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有线电视、邮政、电信等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提供的社会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双方约定。

  未事先告知消费者需付费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由经营者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要求消费者支付,不得中断、终止、减少其应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新规定

  成都住宅实施分户验房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以后成都市的商品房要“分户验房”。所谓分户验房,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新标准

  玩具须贴年龄警告图标

  《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对儿童玩具做了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所有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求生产厂家按照年龄对儿童玩具进行等级划分,并要贴上年龄警告图标,以便家长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兴趣和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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