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之于腐败:一个常被偷换的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0:48 《廉政瞭望》杂志

  □文:邓建新/蔡恩泽

  虽然不能实证,但是通过一些传说和考古,我们可以推断:在一切还处于蒙昧状态时,人类早期社会就已具有隐私意识。伊甸园的亚当和夏娃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禁果后,有了羞耻意识,不愿再赤身裸体去见上帝,就用树叶编织的裙子来遮羞。在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人们自觉和不自觉地将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人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而不愿为他人所知晓。于是,隐私的观念就逐渐正式进入人们的思维空间。可见,隐私的根源在于人们对于个人主义的态度。阿尔特曼从功能上定义,认为隐私是“个体或群体防范外来‘接触’和干扰的一种保护观念和机制”。就内容来说,隐私其实就是“不愿意为他人所知的所有个人事情”。但基于文化传统和制度的差异,中西方对隐私理解有时候会出现不同的看法。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些中国官员眼中的隐私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正所谓此隐私非彼隐私。

  隐私保护的制度差异

  在中国历史进程中,长期以来是忽视个人的,这是专制主义的基本意义。古代中国封建帝王的专制统治,造就了官员的高楼深院,回避肃静,侯门深似海,平民难得接近官员,官员的私生活十分隐秘。

  在封建集权制度下,官员是统治者,百姓是被统治者,官员鲜有民主意识,百姓和特权阶层的利益被隔离开来。在如此政治背景下,官员的隐私更是百姓不敢议论的是非之地。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官场神秘色彩的形成影响极大,给官员贪腐创造了客观条件。

  魏晋时代门阀势力的兴起使封建等级制度登峰造极。门阀制度使得等级森严,士族庶族泾渭分明。等级森严,破坏了政治的正常运作机制,造成了社会空气、政治空气禁锢,各等级阶层之间形成封闭体系,外界无法知道官员到底在做什么。在隐秘的官场氛围中,官员的腐败达到疯狂的地步,腐败的风气在整个统治阶级中蔓延。

  根深蒂固的“为君者讳”的封建道德观念,也让官员的隐私腐败披上神秘的面纱。“为尊者讳”在中国由来已久,孔夫子修订的史书《春秋》,可算是古代在这方面的集大成者,稍后于《春秋》的《公羊传》就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时光流逝几千年,而“为尊者讳”至今仍未绝迹。不但官员的过错可以粉饰遮掩,就连官员的个人资料也严加保密。

  由于几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官员个人隐私权逐渐成为一块神圣不可侵犯的封闭领地。官员封闭的隐私观可以从围墙看出一二,紫禁城、衙门、围墙等等。南京大学政治学教授盛梅兰指出,正是千百年来中国历史的积淀,官员个人隐私成为一块神秘的禁区,使得官员的私生活蒙上一层浓厚的雾气,也使得官员在个人隐私盾牌的保护下,小节不保,放浪形骸,酿成腐败。

  近代西方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与中国官员的个人隐私相比,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到了近代,西方人将隐私与权力,隐私权与公共责任挂起钩来,在法律制度上得到彰显。西方官场的隐私腐败丑闻为什么相对比较少,主要是西方世界有着几百年民主法制观念的熏陶,产生了以公开为基调的民主制度,遏制了隐私腐败的发生。

  在西方国家,政府官员享有隐私权,但要受到高于常人的一定限制。政府官员是社会公共事务的主持者和管理者,他个人的情况因此也不再是纯粹的个人私事,而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成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大众当然就有权知悉了解。

  复旦大学社会研究所研究员王汉廷认为,美国的选官制度容易把资产阶级中的优秀分子推出,而把品行恶劣的人拒之于门外。美国的官员是通过选任制选举出来的,而非上级任命的。就是说,官员必须得到大多数人认可。官员的个人经历都必须对公众公布,如果选举者有不光彩的污点,就有可能失去民众支持,就不可能当选。这种制度就会使人们意识到:你如果想当官,就必须从小夹起尾巴做人,就要注意个人隐私的良好表现。

  马克·吐温的小说《竞选州长》则把美国官场个人隐私披露到极致的地步。你想当州长吗?你就得“脱光衣服”,在选民面前曝光,而竞选的政敌则乘机把你的个人隐私抖出来在媒体上爆炒,把你羞辱得体无完肤,无地自容,最后不得不自动退出竞选。这种揭老底的竞选方式成为西方政界攻击政敌屡试不爽的灵丹妙药。虽然,相互攻讦,有时甚至是无中生有,人身攻击,把十分严肃的竞选变成互揭疮疤的拳击场,但这样做至少有一点好处:行为不检点的竞选者很少能蒙混过关当上公职人员。

  此隐私非彼隐私

  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对隐私的权利》的著名论文,提出了公民隐私权应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和设想。自此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有关隐私的文化和法律观念逐渐向全世界扩散,几乎成为讨论隐私的唯一范式。

  同人权一样,隐私在各个国家也具有不同的概念。作为一种态度,隐私尤其与传统文化相关。据《汉书·张敞传》记载,京兆张敞“为妇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妩,有司以奏敞,上问之,对曰‘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帝悟,释而不问”。可见,在中国古代,夫妇间的私事是隐私,是需要加以尊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有隐私观念的,只不过与西方有差异罢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保护的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官员们的隐私,而不是百姓的隐私。西方国家更注重保护保护普通人的隐私,而对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们的隐私保护则加以限制,是最低程度的保护。

  现在,某些中国官员倾向于“师夷长技”来讨论隐私,就在于看中了西方隐私观念中浓厚的个人主义。欧美人士连见面打招呼问一声“Whereareyougoing(你去哪里)?”都可能被视作侵犯了他人隐私。欧美社会认为诸如婚姻状况、收入、信仰、业余爱好、性关系等等皆是他人不得随意谈论或可以知晓的事情。像前述张敞的经历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

  而在中国,男女关系、工资奖金、家庭收入都属于可以在公众场合高谈阔论的范畴。其实,对隐私的范围界定应该说无涉价值判断,而与历史传承有关。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对传统延续下来的隐私观念如此反感,以至于脱离自己的“历史人”的基础,非得唱“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那他不是装糊涂就是心里有鬼。毕竟,官员也属于另一个层面上的公众人物。包养情妇、奢侈挥霍、子女

留学、性贿赂等等经常是中国普通人的谈资。而随意谈论、家长里短的交流模式大大增加了腐败问题的暴露几率。中国腐败官员对西方社会隐私观念心向往之就可以理解了。

  在以与国际接轨为时尚的当代中国,一些官员时不时刻意强调“隐私权是人权的一种,需要大力保护”的论调,是否给人以移花接木之感觉呢?从中国财产申报制度推行的艰难程度就可以看出,在中国某些官员的眼里,关于隐私的外延还是远远小于西方的。

  在讲以人为本的当今中国,的确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但那强调的应该是普通百姓的隐私,而公众人物尤其是官员的隐私保护就应该另当别论。

  走出隐私文化的误区

  中国现在出现的集体腐败、行业腐败以及官员个人腐败与我们的群体隐私文化传统有着莫大的关系。一个班子内部的买官卖官、贪污受贿是你知我知但是公众不知。国有垄断企业令人咂舌的薪金和福利只有业内人知晓,什么人能够进入其中从业也是个谜团。群体隐私关涉群体利益,内部成员为维护其利益而三缄其口。贪官养情人、“包二奶”的事情就发生在身边,而知情者就是沉默不语。

药价虚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少见有行业人士出来揭露其关键。一些人唾弃或鄙视中国“落后”的隐私观,但自身深陷其中却浑然不觉,或者知而不谈。

  许多学者倾向于以文化传统的独特性来解释腐败,是为“文化成因论”。例如,许多美国学者认为,泰国的腐败之所以要比英国严重得多,归根结底是因为泰文化比英格兰文化更容易助长腐败。他们认为英国人从来就以一种现代性的态度看待法律和权利,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文化更看重地位、特权和人际关系。在这种文化中,人们比较容忍领导人滥用地位和特权。

  隐私与公职人员的操守联系在一起是近代才逐渐受到关注的问题。一个笑话讲到,一个农民想象着自己当了皇帝能够过上天天边吃烤白薯边晒太阳的“神仙日子”。不是这位农民老兄缺乏想象力,而是那个时代的群体隐私保护完全扼杀了另一个群体的意识觉醒。在中国,皇帝娶几十个老婆不叫腐败,那是文化。在几百年前的英国,国王征税事先要征得贵族们的同意,这也是文化。腐败现象不是某种凝固的文化传统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侯门深似海既是说宦途难以预料,更是说中国古代官僚的群体隐私文化对于群体自身的维护,而对于其它阶层的隔阂。在当时,这种群体隐私观念与腐败是扯不上关系的,因为这是文化,整个社会使然。

  隐私其实与腐败无涉,只不过是充任了作为工具的矛或盾。腐败的公职人员需要利用隐私作为盾牌来保护自己,而打击腐败需要破除隐私这一虚假的保护伞。不管是百姓还是官员,个人隐私的空间是无法缩减的,重要的是划清公与私、隐与彰的界限。公职人员因为公共责任而需要缩小个人的隐私边界,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剩下的就是一个技术问题。即使我们的法律智慧还没有成长到那一步,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也还有很好的道德价值判断手段来祛除官员隐私这一对抗公权的“

神话”— —“君子坦荡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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