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检举事故隐患可获1万元政府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1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即日起,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并且相关部门事先并没有掌握监控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任何个人有权将其发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举报。凡是举报内容属于12大类并经查证属实的,按实际查获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可给予1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烟花爆竹及其他民爆物品,最高可给予5000元奖励;对及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给予5000—10000元的特别奖励。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在处罚决定生效并执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举报人支付奖金,举报人凭安监部门寄发的领奖通知单直接到安监部门领取或由安监部门邮汇。

  同时,市安监局表示,他们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举报处理流程,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人的安全作了严格的规定。根据要求,案件受理人及有关人员不得擅自透露举报人的相关情况,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实名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调查,不论是否属实,都应给予举报人回复。置之不理,或不予查处,或查处后不予奖励的,举报人可向安监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安监局举报电话:87706051,还可以通过网络www.cdwso.chengdu.gov.cn进行举报。

  新闻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我市从2005年开始酝酿,起草《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先后多次修改,最终在今年9月通过了审议。按照新的《办法》规定,由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奖励基金,由安监部门专款专用,安监部门每年向同级

财政部门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
审计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是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还大量存在。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制止和惩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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