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巴坠沟事件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13:55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0月4日电(记者刘文国)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造成1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的贵州水城县“7·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记者4日从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7月4日发生在贵州省水城县比德乡立火村境内的这起中巴车翻车事故,直接原因是车辆驾驶员李光辉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向道路左侧,撞坏路边的警示墩后坠下山谷,间接原因则是贵州省纳雍县纳雍宏发汽车修理厂没有按照要求对该车进行二次维护作业,这辆车在修理厂进行二次维护作业时,修理厂未排除这辆车转向系统存在的机械故障,在车主要求下就让该车“带病出厂”;车辆出站时,纳雍县客运站对车辆的安全把关又不严,致使该车“带病出站”,最终酿成了这起事故。

  据了解,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车辆驾驶员李光辉和未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维护的纳雍宏发汽车修理厂检验员钟光富和这辆车的车主吴松祥,因涉嫌构成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纳雍客运站站长郭华、副站长姜涛已被撤职,其他一些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了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和罚款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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