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要求返还机要费案证物遭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5日13: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5日电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日前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台北法院今天认为,陈水扁的核定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陈水扁请求发还相关证物,因相关证物仍在审理中,应予以驳回,陈水扁若不服可提抗告。

  报道说,台北法院合议庭九月六日接获台“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侦查卷宗附件编号十至十二号的三宗卷宗数据,包括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国务费”核销发票、单据、电磁纪录、侦查中相关人士讯问笔录、F案等六件“外交”工作,陈水扁依“大法官”第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十二条,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

  台北法院今天上午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传唤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出庭,吴淑珍请假未出庭。合议庭就“总统府”函文所指的三卷卷宗经陈水扁核定为“

国家机密”部分,听取检辩双方意见后,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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