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规定农家乐厨房不得小于8平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5日15:26 红网-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10月5日讯 国庆黄金周,很多市民选择到城市周边“农家乐”放松心情。前日,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征求《湖南省农家乐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农家乐食品经营。提供住宿服务的,开业前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部分农家乐卫生隐患重重

  近年来,“农家乐”旅游越来越受欢迎,仅长沙市目前就已有农家乐逾千家。但无卫生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餐饮制作环境不规范是目前“农家乐”的普遍现状,部分“农家乐”卫生状况隐患重重。

  农家乐厨房不得小于8平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农家乐”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有1.5米以上

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的墙裙,地面平整容易排水。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当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应定点定户,并与户主签订蔬菜安全责任书。自种蔬菜应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超过农药危险期后方可采摘。

  发生食物中毒2小时内上报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农家乐”经营者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及时将病人送往

医院,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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