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等法院开审马英九“特别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5日20: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5日上午就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案情召开准备程序庭。这是台湾高院首次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

  庭讯时,受命法官周盈文让余文对犯行提出答辩,并要求检辩双方就证据调查、证据能力等提出说明。余文表示,他刚接手核销“特别费”的工作时,不懂报销规定,依过去的行政惯例而行,并无贪渎犯意及行为;当时因为工作繁重、贪图方便,才会以大额发票报销市长“特别费”,请求法官从轻量刑。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侦查并于2007年2月结束侦查。台北地检署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的规定将马英九起诉,余文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等多位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台北地方法院于8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余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但由于当局实施减刑,刑期减为一年两个月。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上诉。

  据悉,台湾高等法院将于10月12日再度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马英九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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