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经适房利润率禁止超过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6日01:02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 周立民)安徽省推行一系列措施以稳定房价、保障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规定经济适用房利润率不得超过3%、所有商品房管线建设安装只能保本微利、公布房价上涨过快地区住房平均成本。

  安徽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销售价格。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控制其建设成本,禁止乱摊费用和虚置成本,利润率和管理费分别控制在3%和2%以内。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也要合理确定本地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安徽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

房价格今后必须经过成本监审的规定程序确定。对已放开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要逐步建立分地段监审社会平均成本制度。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必要时可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类别商品住房平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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