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废止26件过时法规 28件规章将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6:03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婷婷 张瑜琨 实习生 谢嵩)武汉市去年已经实行了烟花爆竹“禁改限”,可原来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还在实行。昨日,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拟将这条规定废止,同时被废止的还有其他25件老旧、过时或与现行法律规章相冲突的老法规。

  旧令基本为8年前出台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987年开始至今,武汉市共发布了175件政府令,在此之前已经明令废止了55件,实际现行有效的还有120件。清理专班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召开法律专家论证会,并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最终建议对26件政府规章进行废止。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拟废止26件政府令基本上都是1999年以前出台的。由于国家、省在2000年后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新法规、规章,市人大也出台了部分新的地方性法规,致使这26条规章多处与后出台的法规、规章不一致或发生冲突。而且,后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内容基本涵盖了这些规章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也没再执行这些规章。

  还有28件规章要修订

  另外,由于适用期已过,市政府还拟宣布1990年5月3日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和1992年10月7日出台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失效。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这两件规章由于出台时间早,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而且规章调整对象也发生了变化,实际上已经失效,因此建议宣布失效。

  同时,还有28件政府规章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应予以修改。这些规定将按轻重缓急,由有关部门提出修正案,预计在2008年前完成修订工作。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