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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单宗土地开发建设不得超3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21:44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为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而单宗土地开发建设的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 近年来,开发商囤积土地等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有效住房的供应,因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 以确保供应的土地能及时建设。 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将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同时,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国土资源部还强调,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同时,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对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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