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单位招收低保者可获9000元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1: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鹏)从本月起,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也能享受岗位补贴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扩大了本市的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也从单位每招用一人补贴5000元提高到9000元,提高了4000元。

  岗位补贴范围扩大

  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市原岗位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根据目前失业人员中就业难度和就业紧迫性的现实情况,本市将岗补范围由目前的“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扩大为“4050”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除扩大岗位补贴范围外,本市还提高了相关的补贴标准,由目前规定的“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的,每招用一人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改为“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予3000元,3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据了解,这一补贴将支付给招用相关人员的用人单位。

  补贴发放方式前移

  本市还将岗位补贴发放方式前移,由“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补贴3000元,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补贴2000元”,调整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后,补贴3000元;之后每满1年再补贴3000元,直至补贴期满”。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