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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座机已拆3年收到催缴欠费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2:10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 (见习记者 肖庆华 刘笑嫣)座机拆除3年后,却收到电信部门委托律师发来的催缴欠费律师函。对此,家住渝中区文化路37号的刘女士深感意外,她希望对方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意外收到律师函

  9月27日,刘女士收到一封雷力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中称,刘女士家尾数为0972的座机,所欠资费一直未缴清楚,10日内务必到指定地点缴纳所欠资费,并支付滞纳金。

  刘女士一家深感意外,“这个号码的座机早在2004年初就拆了,怎会欠费呢。”当天上午,刘女士按照律师函上留的电话,联系上了电信公司律师清欠办公室。对方称,刘女士可到上清寺营业厅查询。查询结果显示:从2003年12月21日到2004年1月20日,尾数为0972的座机欠费61.48元。

  第二天,刘女士又来到歇台子营业厅,找到了清欠办公室的任小姐,要求打印缴费详单查实,但因系统原因未能如愿。

  “60多块钱,想起也不多,干脆就缴了。”刘女士和家人商量以后准备“认账”。

  没人通知我欠费

  “60多块钱我都认了,结果还要喊我缴滞纳金。”刘女士认为,拖欠资费所造成的滞纳金,过错不在自己,“是他们一直没通知我,当时拆换座机时,还专门问了工人,工人说以前的资费就直接转到新号码上。”

  刘女士称,整整3年过去了,“我从来没接到过欠费通知,所以滞纳金我不认账。”

  清欠办公室的任小姐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女士不是故意拖欠,酌情考虑一共收取100元(含61.48话费)。但刘女士拒绝支付,“不是为这100块钱的问题,我想消费得明明白白。是我欠的我该给,是你没尽到通知义务造成的滞纳金,那我肯定不认。”

  双方正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采访了电信公司律师清欠办公室的任小姐。任小姐解释说,用户拆机后由于不是实行预缴费用,所拆话机肯定会余留下来一部分费用未清,需要用户缴纳,“拆机后用户应主动去缴纳费用,这是用户的义务。”

  对于刘女士所称,当时更换号码时,工人称可以将旧机的费用转移到新机上一并收取。任小姐解释说,按照规定,旧机所产生的费用是不可能转移到新机上的,需要用户单独清算。“对于用户欠费,我们都有提醒。如果是正在使用的话机欠费,我们会有语音提示,刘女士的话机已拆机,无法用语音提示,我们就每年都用平信寄送了通知。有可能在寄送途中出了差错,致使刘女士没有收到。不到万不得已,我们是不会发律师函的。”

  目前,双方正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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