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换新装 10月1日前生产的旧包装药品仍可流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4:17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吴婧/文 沈翔/图

  快克、芬必得、感康……从10月1日开始,这些药品的商品名将不能在药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出现,酚烷胺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复方氨酚烷胺片这些名字虽然陌生,但它们将取代之前的名字印在药品包装最显眼处。也就是说,今后药品包装将以通用名为主,通过包装直观的辨识药品成分。

  昨天,记者走访了省会几家药房,发现只有部分药品更新了包装。

  【新规】药品商品名字体不能大过通用名

  去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按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的药企生产药品时必须使用新包装,商标和商品名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则不能上市销售。

  每一种药品,都有一个按其化学成分确定的法定名称,即药品通用名。同一种药有不同的厂家生产,有的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的区别开来,会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商品名,或是注册一个商标。比如“芬必得”就是商品名,而“布洛芬缓释胶囊”就是它的通用名。

  目前,同一种药品通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而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

  这样一来,含有同样化学成分的药品,因生产厂家、剂型不同,就有了形形色色的新药名,让人眼花缭乱。新规出台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现状】新包装药品只有少数

  虽说规定的时间已过去9天了,但记者走访发现,省会郑州各大药店里还有不少药品并未穿上“新装”。

  昨天上午,在纬二路上的一家药房里,记者想买一盒氟哌酸,药店人员递出一盒“诺氟沙星胶囊”。“这是氟哌酸吗?怎么不一样?”药店人员解释,这是通用名,“以后盒子上要看这个名字,氟哌酸是以前的商品名”。

  但细看其他药,记者发现不少药品包装仍是原来的样子。药店人员解释,可能是为了减少包材损失,很多药企要到10月1日后才执行新标准。

  同样,在政五街上的一家药店,“芬必得”、“新康泰克”等一些常见药品的包装上,商品名仍旧大而醒目,字体比通用名还要显眼、粗重。

  在省人民医院的药房里,药师告诉记者,药品正在陆续更换包装,大药有1/3的药品已换过包装,比如治疗咳嗽的奥亭(通用名叫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消炎的仁苏(通用名叫罗红霉素胶囊)等药品。

  【调查】一药多名集中在“抗生素”

  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一药多名的药物,大多集中在抗生素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中。

  同一种药,往往有数个厂家生产的药供患者选择。一家省级医院药学部负责人说,商品名不同,价格差别很大,不仅给老百姓带来了选择上的困惑,对缺乏药物知识的患者,还容易造成重复用药和误服药物。

  河南省人民医院西药库的一位副主任药师介绍,像抗生素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这类药品,用量大、技术含量并不高,有的品种能多达数十种。“换了新包装后,市民选药时也会方便一些。同时,也可抑制生产厂家同一药品因换名称再涨价的情况发生”。

  【药监部门说法】不换新装可能撤批号

  市面上仍有很多没有更换新包装的药品,可以继续销售吗?

  对此,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的实行有一个过渡期,10月1日是最后期限,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再生产的药品包装,必须按新规执行,但之前生产的药品,包装如果符合旧规,还允许流通。“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药品包装,如果发现有不合规定的,我们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该负责人强调,如果药企不按规定“换新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读一送一

  药品包装有啥规定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药品新包装上,通用名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横版标签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字体颜色应使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此外,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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